原创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马会传真澳门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中新网1月16日电 商务部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5月1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1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美国公司:
1.泰科纳聚合物公司 74.9%
(Ticona Polymers, Inc.)
2.其他美国公司 74.9%
欧盟公司:
1.塞拉尼斯生产德国有限及两合公司 42.0%
(Celanese Production Germany GmbH & Co. KG)
2.其他欧盟公司 42.0%
台湾地区公司:
1.台湾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3.8%
(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3.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32.6%
日本公司:
1.宝理塑料株式会社 43.7%
(POLYPLASTICS CO., LTD.)
2.旭化成株式会社 33.9%
(ASAHI KASEI CORPORATION)
3.其他日本公司 43.7%
自2025年1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共聚聚甲醛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曾刚表示,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既需要对短期经济的波动有效的熨平,也要培育长期的新周期的增长动能。总量和结构政策要做好一个平衡,短期的逆周期和长期的跨周期二者之间要有效协同,这在未来一段时间都是一个重点。
在英大证券公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郑后成看来,10月CPI同比面临基数效应方面的利多,但是也面临来自“猪油”两方面的利空,大概率在9月的基础上小幅震荡。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