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7日电 中国教育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细化规范了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下同)的学籍办理流程。
《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办法》规定,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注册学籍,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其学籍管理状况。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进行办理。
《办法》要求,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记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接收学生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根据《办法》,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此外,《办法》对当前学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出回应,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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