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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微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公告》公布修改的主要内容:《公告》共对3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部分内容修改26件。部分内容修改的文件中,主要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规和部门规章协调一致、有效衔接。比如,为落实“企业印制发票”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采购事项的要求,《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删除了“发票准印证”的管理规定,《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中“颁发发票准印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又如,《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取消了“发票领购簿”的管理要求,《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中“发票领购簿”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公告》公布废止的主要内容:《公告》共对3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全文废止12件,部分内容废止1件。公布废止的文件中,主要是《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已删除相应条款,或者相关规定已不符合当前税收征管实际。
一是《发票管理办法》删除了用票单位和个人交纳发票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公告》相应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以及《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81号)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发票保证金的条款和附件4《税务代保管资金明细月报表》中的“发票保证金”项目。
二是《发票管理办法》对于申请代开发票有明确规定,由于内容冲突,《公告》相应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三是随着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的持续优化完善,相关文件内容已不再适用,《公告》相应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67号)等规范性文件。
四是随着技术条件进步和行业标准更新,相关文件内容已不再适用,《公告》相应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4号)等规范性文件。(中新财经)
10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初心蒙尘 贪欲祸身》,剖析了郭庆严重违纪违法案。对其霸道行径有详细描述。文中提到,郭庆大搞“一言堂”,由“班长”变成了“家长”,在一次项目评审会上,对持不同意见的副县长指鼻臭骂,甚至会后还叫来当面呵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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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