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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
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据悉,为帮助纳税人精准高效办理核算,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纳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预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
2023年年底,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数据的“资产属性”:经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其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应当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城市主体责任,持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调整有关调控措施事项通知如下:
从GDP总量上看,2024年一季度,经济大省广东、江苏、山东继续霸榜前三;浙江、河南、四川、湖北、福建、湖南、安徽紧随其后,在全国排在第四至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