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中央气象2024新奥今晚开什么台:30日起中东部地区有较大范围雨雪过程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中央气象台网站消息,昨日,黑龙江、吉林等地部分地区出现小到中雪。30日起中东部地区有雨雪天气过程,陕西、河南、湖北及西藏等地部分地区有明显雨雪天气,关注对春运交通、设施农业、能源供应等影响;近期我国西藏、青海等地风力较大,关注大风影响;琼州海峡、雷州半岛关注大雾低能见度天气对航运影响。
黑龙江吉林等地部分地区出现小到中雪
昨日,黑龙江中北部、吉林中西部等地部分地区出现小到中雪,局地大雪;青海中南部、西藏中西部、内蒙古西部和东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出现6~9级大风,局地10~11级;今6时较昨6时,吉林西部和南部、辽宁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气温下降6~10℃,局地降温超过12℃。
中东部地区有较大范围雨雪过程
1月30日至2月2日,中东部有较大范围雨雪过程。甘肃东部、陕西南部、山西南部、黄淮西部、江汉北部等地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陕西南部、湖北西北部、河南西部、甘肃东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雪,局地暴雪(10~15毫米)。上述地区新增积雪深度2~5厘米,局地8厘米以上,南方大部地区有小到中雨,局地大雨。
2月2日至4日较强冷空气影响中东部地区,大部气温下降4~6℃,西北地区东部、华北西部和北部、东北地区、江淮东部、江南东部、华南等地部分地区下降6~8℃,其中东北地区等地局地10℃以上,上述北方大部地区伴4~6级偏北风,阵风7~8级;东部和南部海域有7~8级风,阵风8~9级。5日早晨最低气温零度线位于西南地区东部至江汉、江南北部一带。
未来三天具体预报
1月30日08时至31日08时,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新疆北部和南疆西部山区、西藏东南部、青海南部、甘肃东南部、陕西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其中,新疆北疆北部和沿天山地区以及陕西秦岭等地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雪(10~18毫米)。西藏东南部、湖北中南部、湖南、江西、安徽中西部、四川盆地、重庆、贵州中东部、华南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雨。青海南部、川西高原、云南、内蒙古中西部等地部分地区有5~6级、阵风7~8级的大风,西藏大部将有6~8级、阵风9~11级,局地12级以上的大风(见图1)。
图1 全国降水量预报图(1月30日08时-31日08时)
1月31日08时至2月1日08时,新疆北部、西藏东南部、陕西中南部、山西南部、河南大部、湖北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其中,新疆伊犁河谷、河南中南部、湖北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雪(10~15毫米)。江淮、江汉大部、江南、西南地区东部、华南北部、台湾岛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雨,其中,江苏东南部局地有大雨(25~30毫米)。青海南部、川西高原、云南、内蒙古中西部等地部分地区有5~6级、阵风7~8级的大风,西藏大部将有6~8级、阵风9~11级,局地12级以上的大风(见图2)。
图2 全国降水量预报图(1月31日08时-2月1日08时)
2月1日08时至2日08时,内蒙古中西部、黑龙江西北部、新疆北部、青海北部和东部、甘肃大部、陕西中南部、河南西部、湖北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江淮大部、江汉大部、江南大部、西南地区东部、华南北部、台湾岛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雨。青海南部、川西高原、云南、内蒙古中西部等地部分地区有5~6级、阵风7~8级的大风,西藏大部将有6~8级、阵风9~11级,局地12级以上的大风(见图3)。
图3 全国降水量预报图(2月1日08时-2日08时)
据@东部战区消息,东部战区新闻发言人施毅陆军大校表示,11月1日,美国“佩拉尔塔”号驱逐舰、加拿大“渥太华”号护卫舰过航台湾海峡并公开炒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全程跟监警戒,依法依规处置。战区部队时刻保持高度戒备,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地区和平稳定。
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规划统筹、政策协调、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严格监督,严格执纪执法。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