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食品添加剂今晚澳门必中一肖一码香港新标准有何变化(政策解读·问答)
2月8日起,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正式实施,使用10年的2014版标准同时废止。食品添加剂是什么?对人体是否有危害?新版国家标准有哪些新要求?记者采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相关负责人,以及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添加剂分会副主任委员曹雁平等专家,回答读者关心的问题。
问: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答: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历史悠久,酿酒用酵母中的转化酶(蔗糖酶),“卤水”点豆腐的卤水,家庭日常使用的食用碱(碳酸钠)、小苏打(碳酸氢钠)等,都是食品添加剂。
按照食品安全法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按照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23大类,加工食品中比较常用的有防腐剂、抗氧化剂、着色剂、漂白剂、甜味剂、增味剂、酸度调节剂、增稠剂、稳定剂、食品用香料等。合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延长食品储存时间,或改变食品的感官特性,能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问:食用食品添加剂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吗?
答: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设立了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各成员国食品法规、技术标准。该委员会下设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统一的规格和标准,确定统一的试验和评价方法等,对各种食品添加剂标准、试验方法、安全性评价结果等进行审议和认可。我国也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相关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标准制修订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范围以及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规格、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等都作了系统的、严格的规定。食品生产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造成健康危害。
问:如果每天吃的多种食品中都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会不会造成食品添加剂总量过量呢?
答: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相关部门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具有严谨的制度设计和技术要求,在开展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危害因素的性质、来源、暴露情况和人群特征等因素,同时也会结合食品中使用多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最大使用量、食用多种食品、长期食用等相关风险因素综合考虑。
我国还对使用中的食品添加剂实行持续、动态跟踪评价,根据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再评估,不断调整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要时还会淘汰一些品种。
问:新版标准与2014版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内容相比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是一些品种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经过产业调查和风险评估,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物质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在新版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二是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例如:罐头类食品中不得再使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这些调整顺应了食品工业技术发展的变化,与一些新修订的食品标准更好地衔接。
三是严格限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脱氢乙酸作为防腐剂。这些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食品健康水平。
四是新增对个别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这些调整可确保混合使用甜味剂更安全、更合理。
问:新版标准实施将给食品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答:2024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版标准,给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预留了一年的过渡期。过去一年,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提醒各类食品生产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新版标准2025年2月8日实施后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调查显示,新规的实施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社会责任。以一家知名面包生产企业为例,该公司在新规正式实施前,已于2024年2月开始逐步调整配方,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举措不仅展现了社会责任感,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
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1。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率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运行效能,推进服务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打造全疆标杆。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具有实际需要、符合下放条件的,全部依法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同办”。授权自贸试验区对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受理和审批。探索将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新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加强管理,促进种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支持乌鲁木齐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完善法律服务机制,集聚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积极引进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组建涉外法律专家和律师团队,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开展国际法律及合规培训,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16。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动建设乌鲁木齐临空经济区,推进与国际陆港区联动发展。加快建设乌鲁木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扎实推进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进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服务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推动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强化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功能,探索建设“中国邮政中亚—中欧海外仓枢纽站”。支持发展中吉乌公铁联运,探索发展中巴多式联运,合作建设中吉乌等铁路项目,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陆港、口岸、园区、企业等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现有口岸现代化改造,增强铁路口岸能力,畅通自贸试验区多式联运大通道和末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