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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离谱相亲”视频引发热议后才标注“虚拟演绎”
虚假摆拍赚了流量岂能“一删了之”
● 今年春节期间,“女生一觉醒来相亲对象已站床边”的话题冲上多个平台的热搜榜,引发公众对长辈催婚、相亲对象冒犯隐私的热烈讨论。后来证实,该视频为虚假摆拍。近年来,类似的虚假摆拍视频常现,且引发过多次较大舆情
●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虚假摆拍,其背后都是以流量为推手,从而达到迅速吸引公众注意,短期内带来高点击率和流量,进而转化为广告收入、商业合作等利益
● 目前对虚假摆拍视频的处罚力度较弱。实际操作中,通常只是简单作删帖处理,多数情况下仅仅给予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罚款金额相对其通过虚假新闻获取的流量收益和商业利益而言微不足道,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虚假摆拍视频的认定标准、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网信、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这是一段“超离谱相亲”:春节期间,一名女生在家人的笑声中醒来。女生惊恐地发现,长辈们围在床周边,相亲对象就站在对面。女生不知所措,显得特别尴尬和无助。视频画面还特意标注了“父母安排的相亲对象直接进房间”等文字。
很快,“女生一觉醒来相亲对象已站床边”的话题冲上多个平台的热搜榜,引发公众对长辈催婚、相亲对象冒犯隐私的热烈讨论。但也有一些网友留言质疑:竟能如此随便走进女生卧室,这事是真的吗?后来,这段视频原发博主“鹿酒酒”将该视频标注为“虚拟演绎,仅供娱乐”。最终,该视频下架。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截至今年2月7日,“鹿酒酒”的账号总共发了68个短视频,其中有不少内容看上去像段子,而只有1月31日发的视频在下方有平台标注的“用户尚未标明内容来源,请理性辨别”字样,其余的类似段子视频,平台和博主都并未对其内容真实性进行标注。目前该账号仍可以正常发视频,博主已将评论设为“仅允许互关朋友评论”。
近年来,虚假摆拍视频常现,且引发过多次较大舆情。受访专家认为,虚假摆拍视频会向公众传递错误信息,破坏社会公信,可能引发群体对立并放大社会问题,也会对人们的价值观塑造产生负面影响,干扰正常的社会和行业秩序。需要多方协同治理,加大惩处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刻意制造热点话题
摆拍成了引流手段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年来,已经发生过多起摆拍视频引起热议再被“打假”的事件。
就在不久前,部分自媒体为吸引眼球和流量,发布摆拍虚假视频,编造“使用支付宝碰一下钱被隔空盗刷”等不实内容。1月23日晚,支付宝安全中心发文称,经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部分造谣者已受到应有的惩处。
湖北网红“××努力生活”在短视频平台自称幼年被父母抛弃,养母患精神分裂症,自己靠捡垃圾为生,发布“深夜街头痛哭”“医院跪求捐款”等摆拍视频,迅速吸粉120万。其团队通过直播打赏、带货月入数十万元。经网友举报,警方核实其家庭完整,养母无精神疾病,视频场景均为剧本演绎。涉事人员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账号永久封禁。
广西钦州某传媒公司策划“外卖员遭顾客辱骂”系列视频,雇佣演员扮演骑手和嚣张顾客,编造“外卖被扔垃圾桶”“骑手下跪求原谅”等冲突剧情,3个月内发布71条视频,播放量破亿。内容刻意渲染服务行业与消费者的对立,引发网民激烈争吵。警方介入后,公司负责人承认每条视频收入超万元,剧本根据热点事件定制。策划者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账号封禁。
安徽男子刘某为博流量,自导自演“家暴妻子”视频,画面中男子对女性拳打脚踢,并配文“女人不听话就该打”,发布后引发全网声讨。部分自媒体借此炒作“恐男”话题,激化性别矛盾。警方调查发现,视频中“妻子”为刘某同事,双方自愿表演。刘某因散布虚假信息、侮辱女性被行政拘留7日。
网红“祁×道”在三亚直播时,雇佣多名女性配合演出“被骚扰”戏码,包括假装被尾随、强拉上车等,直播间观众超200万。其团队利用弹幕煽动“英雄救美”情绪,诱导粉丝打赏。警方查明,所谓“骚扰者”均为临时演员,剧本包含性暗示台词。该博主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账号永久封禁。
从凭空捏造借攻击知名公司博关注,到自立“人设”卖惨带货,再到刻意扮演高话题度行业从业人员、演绎高话题度事件,迅速引发关注进而制造热点,虚假摆拍视频俨然已经成了一些短视频博主的引流手段。
在专注于互联网法治研究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李东方看来,一些博主将虚假摆拍当成引流变现的捷径,不管是何种类型的虚假摆拍,其背后都是以流量为推手,从而达到迅速吸引公众注意,短期内带来高点击率和流量,进而转化为广告收入、商业合作等利益。
“此类摆拍视频为快速吸引大量网络用户关注刻意制造不同群体情绪对立、观点冲突,导致普通受众极易信以为真,进而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应当予以禁止。”李东方说。
缺乏有力惩处细则
虚假摆拍屡禁不止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超离谱相亲”视频之所以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与部分自媒体账号的积极转发不无关系。有网友直言:“谁会在自己床头装几个摄像头呢?这种明显的摆拍稍作思考和核实都不会将其作为新闻转发。”
但当事实真相出现后,很多账号只是删帖处理,并未受到相关惩处,甚至连澄清和道歉都没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曾持介绍,我国对于虚假摆拍视频以及虚假信息的传播有明确规制。对于虚假信息的处罚,最严重的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针对的多是与公共安全相关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对日常虚假摆拍视频不太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特定内容的信息,其中包括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那么,为何虚假摆拍视频仍然屡禁不止?
在曾持看来,相比于大众传播时代大多数信息是由专业媒体机构生产,现在互联网中更多信息是由私人“贡献”的,内容是自己的见闻、意见、臆想、创作。这些信息不以可靠、真实为特征,而是标识着个性。一些人想让自己的信息从如此多类似的个性化信息中脱颖而出,就可能会去迎合舆论,乃至捏造虚构。传播广泛的信息不一定真实,但一定符合大众认知与情感。
“像本次事件,就是摆拍者知道春节回家被催婚是普遍现象,也是代际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所以故意迎合这种社会认知,‘创作’出爆款视频。”曾持说。
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金花律师认为,目前对虚假摆拍视频的处罚力度较弱。现行法律法规虽对虚假信息传播有所约束,但对于自媒体新闻号、营销号跨平台传播虚假新闻,缺乏精准且有力的惩处细则。实际操作中,通常只是简单作删帖处理,除了那些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构成犯罪的情形外,多数情况下仅仅给予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罚款金额相对其通过虚假新闻获取的流量收益和商业利益而言微不足道,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部分平台对违规账号也仅仅采取短期封禁措施,并且缺乏有效的经济惩罚和信用惩戒机制。一些MCN机构即便旗下账号因为发布虚假内容被封,仍然可以通过批量注册新号的方式继续运营。”戴金花说,而现有法律法规对“虚假摆拍”的定性不够清晰,难以准确区分“艺术创作”与“恶意造谣”,部分摆拍视频就以“真实事件改编”为名规避法律风险。
另外,普通网民难以举证虚假内容造成的实际损失,民事诉讼耗时耗力,而行政机关受限于“不告不理”原则,主动介入的案例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处罚力度不足的现状。
戴金花还提到,虚假内容的传播涉及创作者、MCN机构、转发平台等多方主体,然而现行法律对“共谋责任”的界定不够清晰。例如,一些MCN机构常常以“不知情”为由逃避责任,而一些平台则以“技术中立”为由推卸审核责任。在跨平台转发的虚假摆拍事件中,很难明确首发平台和转发平台、账号与MCN机构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这就导致部分主体能够逃脱处罚。
“此外,不同平台对虚假摆拍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平台对初次违规账号仅仅给予警告、限流等较轻处罚,即便多次违规,封禁期限也较短,部分账号甚至在解封后继续从事类似违规行为。这就使得一些账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个马甲重新注册后便继续违规操作。”戴金花说。
“虚假内容往往通过跨平台引流的方式扩大影响,比如在A平台发布,然后在B平台进行炒作,但各平台的数据相互独立,互不联通,监管部门难以及时锁定完整的证据链,这就导致‘删帖跑路’成为常见现象。”戴金花说,平台依靠人工审核和技术手段监管海量内容,难以做到实时、全面审查,通常都是在虚假摆拍视频广泛传播,造成较大影响之后才进行处理。
建立常态巡查机制
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近年来,相关部门始终重视并持续加强对虚假摆拍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2024年4月,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自导自演式造假是整治重点之一。
今年1月,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2025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6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虚构摆拍家庭伦理、情感纠纷等矛盾冲突剧情,传递不良价值观。
多个相关平台也通过与博主签订用户管理规定等方式,对其创作、发布视频行为作出规范。
某短视频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创作者通过剧情演绎方式创作、发布虚构内容时,需在显著位置或以显著形式明确标注相关视频系演绎,文案包括但不限于“虚构演绎,仅供娱乐”等。平台提供了演绎内容自主标注工具。
“对于疑似演绎而未打标的内容,平台会下发提醒,如为演绎内容,请按照指引如实添加声明。在平台提醒后仍未打标的内容,平台将视情况采取内容下架、账号处罚、强制标注等措施,直至用户提供可信证明材料。对于部分疑似摆拍的热点内容,平台将请求各地相关部门核实或联动各地新闻机构调查。查实造假的,平台将对账号进行严厉处置。正常声明打标的演绎类作品流量分发不会受影响,而未打标造成公众、媒体误解的账号,平台将视情节给予全面禁言30天至无限期封禁等处罚。”上述工作人员说。
受访专家认为,虚假摆拍视频涉及发布者、短视频平台、传播者、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对此问题需要多方协同共治,加大惩处力度。
戴金花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虚假摆拍视频的认定标准、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网络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网信、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有能力建立具体到个人的、跨平台的‘信息信用’制度(参考征信制度),短视频平台可以根据用户信用等级的高低,设定对其推广传播的等级。这样既避免了一禁了之,也能建立起日常的监管制度。”曾持说。
他提到,对于媒体而言,应该强调以事实核查作为发布新闻的前提条件;而对于营销号和普通用户,在涉及社会热点事件时,平台可以适当限制这些用户的转发权限,或者设置一个“事实核查时限”,要求视频提供者限时出具证据或说明;平台还可以在确保信息真实之前,给视频及时打上醒目的“存疑”标识。
“媒体应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一方面,通过深度报道、专题评论等形式,向公众普及虚假摆拍视频的危害以及辨别方法。另一方面,积极宣传诚信创作的典型案例,树立正面榜样。加强对虚假摆拍行为的舆论监督,对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持续跟踪报道,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戴金花说。
她认为,传播受众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学会运用批判性思维去分析和判断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在面对一些情节夸张、逻辑混乱的视频时,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不盲目跟风点赞、转发。一旦发现虚假摆拍视频,有义务及时向平台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本报记者 张守坤)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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